2020年4月14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發表了《2020年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啟用新版考試大綱》。
為貫徹落實新制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等法律法規關于加強藥品供應保障、保護和促進公眾健康的新規定,同時更好地適應《國家藥監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藥監人〔2019〕12號)關于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改革工作的要求,2020年執業藥師考試大綱進行了大規模的變動,以下,就是關于本次變動的注意事項。
一、本次大綱是否完全改版?
不是的,本次考試大綱,是在借鑒和總結2015年版考試大綱和近年考試工作的基礎上,立足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用定考、科學合理、保障能力”的定位和要求,以崗位勝任力為導向,結合我國藥學專業技術人才和藥學教育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力求更好實現“以用定考、以考促學、學以致用”的考試大綱“指揮棒”作用。
二、新版大綱的側重點?
新版考試大綱,在保持必要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等“三基”要求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對專業知識的領會、運用、分析、綜合、評價的能力要求。內容兼顧藥品生產、批發、零售、使用四大領域的藥品保障相關要求,側重要求藥品經營企業和醫院藥房中與執業藥師執業相關的知識與技能,重點要求作為合格執業藥師所應具備的在藥品質量管理和藥學服務兩方面的綜合性執業能力。
三、新版大綱的執行時間?
新版考試大綱將從2020年開始實施。2020年度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均以新版考試大綱為依據。
四、之前仍有部分考試科目未合格的考生是否可以參加2020年執業藥師考試?
曾參加2019年度考試但還有部分考試科目未合格的考生,可參加以新版考試大綱為依據的相應科目考試。
五、尚未正式發布《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是否參與考核?
考試大綱發布之際,《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仍在修訂尚未正式發布。特別提示,2020年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正式開考前,如果《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正式發布,該法規將納入《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第四大單元“藥品經營管理”考試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