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進入:好學通執業藥師網!
    城市: 全國 北京 新疆 天津 河北 內蒙古 西藏 山西 青海 湖北 寧夏 福建 湖南 云南 江蘇 安徽 山東 上海 浙江 江西 四川 廣東 河南 重慶 更多
    你的位置: 主頁 > 輔導資料 > 每日一練 > 正文
    2021年全國執業藥師統一考試綜合考點難度分析:影響藥物作用的因素
    發布時間:2021-03-10   執業藥師

    好學通網校執業藥師考試中心編輯2021年全國執業藥師統一考試綜合考點難度分析:影響藥物作用的因素,供執業藥師考生參考練習,希望大家能順利通過考試。更多執業藥師信息請登錄好學通執業藥師網!

    2021年資格考試綜合考點難度分析:影響藥物作用的因素

      一、機體方面的因素:

      (一)年齡和體重:老年人由于器官功能及代償適應能力逐漸衰退,用藥量應減為成人量的3/4.小兒劑量多按體重計算。

      (二)性別:男女生理機能不同,對藥物反應也不同。

      (三)個體差異:在年齡、性別、體重、營養、生活條件等相同情況下,不同個體仍可出現對藥物反應的量與質的差異,稱為個體差異。有三種情況:

      1、高敏性:個別病人對于某種藥物的作用特別敏感,用較小的劑量就可產生較明顯的藥理作用,稱為高敏性。

      2、先天耐受性:少數病人對某種藥物的敏感性很低,用一般常用量無效,用到中毒量也不出現中毒癥狀,稱為先天性耐受性。重復應用某些藥物后,機體對這些藥物的敏感性逐漸降低,稱為后天性耐受性。病原體對藥物的敏感性逐漸降低,稱為耐藥性(或抗藥性)。

      3、特異(體)質:過敏體質(可產生過敏反應)或遺傳性生化缺陷病者在服用某些藥物時,可產生某些特殊的反應,稱為特異質反應。

      (四)病理狀態:可使機體的機能狀態改變,從而影響藥物的作用。

      (五)精神因素:病人的精神狀態對藥物的療效有很大影響,須足夠重視。

      二、藥物方面的因素:

      (一)藥物的結構:是決定藥物理化性質的物質基礎,化學結構的改變,能影響藥物的作用及體內過程。

      (二) 藥物的劑量:過小的劑量在體內不能引起明顯的藥理作用,稱為"無效量".達到出現療效的最小劑量,稱為"最小有效量".接近中毒的劑量稱為"極量".開始 出中毒癥狀的劑量,稱為"最小中毒量".最小有效量與最小中毒量之間的范圍,稱為治療安全范圍。安全范圍愈大,用藥就愈安全。最小有效量和極量間,可產生 治療效果而又不易中毒的劑量,稱為"治療量".臨床上為使治療效果明顯而又安全,在治療量中采取比最小有效量大些,比極量小一些,療效顯著的那部分劑量, 稱為"常用量".引起半數動物有效的劑量,稱為半數有效量(ed50),值越大療效越弱。引起半數動物死亡的劑量,稱為半數致死量(ld50),值越大毒 性越小。半數致死量與半數有效量之比,稱為治療指數(或安全系數)。

      三、給藥方面的因素:

      (一)給藥途徑:給藥途徑不同,可影響藥物吸收的速度和量及作用快慢與強弱,有的甚至產生完全不同的作用。

      (二)給藥次數和間隔時間:多數藥物可按半衰期長短來給藥,通常給藥間隔時間約為一個半衰期。

      (三) 配伍用藥:兩種或兩種以上藥物合用稱為配伍用藥。配合用藥后療效增強或毒性增強的稱為協同作用。協同效果等于各藥作用相加總和的稱為相加作用;如協同效果 大于各藥相加總和的稱為增強作用。配合用藥后療效減弱或毒性減弱的稱為拮抗作用。配合用藥后發生不良后果的稱為配伍禁忌。配合用藥后療效減弱或毒性增強的 稱為藥理性配伍禁忌。配伍用藥后產生氧化、還原、水解、中和、沉淀等變化的稱為化學性配伍禁忌。油劑和水劑配伍(分層)或酊劑加到水劑中發生沉淀的稱為物 理性配伍禁忌。

      以上是由好學通執業藥師網為大家整理,本站為各地考生提供一站式報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