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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全國執業藥師統一考試藥劑學基礎知識點:散劑
    發布時間:2021-03-10   執業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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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資格考試藥劑學基礎知識點:散劑

      散劑系指藥物或與適宜輔料經粉碎、均勻混合而制成的干燥粉末狀制劑。分為內服散劑和局部用散劑。

      內服散劑一般溶于或分散于水或其他液體中服用,亦可直接用水送服。

      局部用散劑可供皮膚、口腔、咽喉、腔道等處應用;專供治療、預防和滑潤皮膚為目的散劑亦可稱為撒布劑或撒粉。

      散劑在生產和貯藏期間均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一、供制散劑的成分均應粉碎成細粉。除另有規定外,內服散劑應為細粉,局部用散劑應為極細粉。

      二、散劑應干燥、松散、混合均勻、色澤一致。制備含有毒、劇藥或藥物劑量小的散劑時,應采用等量遞增配研法混勻并過篩。

      三、散劑中可含有或不含輔料,內服散劑需要時亦可加矯味劑、芳香劑、著色劑等。

      四、用于深部組織創傷或損傷皮膚的散劑應無菌。

      五、散劑可單劑量包裝亦可多劑量包(分)裝,多劑量包裝者應附分劑量的用具。

      六、散劑應避光密閉貯存,含揮發性藥物或可吸潮藥物的散劑以及泡騰散劑應密封貯存。

      「粒度」 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約10g,精密稱定,局部用散劑置七號篩,篩上加蓋,并在篩下配有密合的接受容器。照粒度測定法(附錄Ⅸ E第二法,一)檢查,精密稱定通過篩網的粉末重量,不應低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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