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發文,優化藥店審批,取消藥店籌建審批和設定的間距限制,現在開藥店變簡單,執業藥師們,這也是一個利好政策呀,一是考取執業藥師可以自己開藥店,二是藥店開辦容易,藥店會越來越多,那么執業藥師的需求就會變大,好了,快來了解一下詳情吧!
一省發文,優化藥店開設審批
4月13日,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通知稱,《2021年江蘇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以下簡稱《要點》)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并要求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要點》總計談到了40項措施,其中第10項措施明確,由省藥監局牽頭,省相關部門及各設區市按職責分工負責,優化藥店開設審批。
《要點》指出,對申請開辦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簡化審批程序、實行告知承諾制,取消藥品零售企業籌建審批,取消對開辦藥店設定的間距限制,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跨區域開設門店,促進零售企業提升藥學服務能力,并同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藥店間距限制,全面取消
經過梳理發現,目前上海、福建、黑龍江、浙江、遼寧等數十省都已開始執行。
開藥店,將越來越簡單
3月9日,市場總局又公布了《關于全面開展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并明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自2021年4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開展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提前開展相關工作。
根據《通知》要求,將進一步簡化經營范圍登記要求,便利企業開展經營活動。具體如下:
1、簡化經營范圍記載內容,規范條目采用歸類概括的方式表述經營活動內容,與規范條目標示的經營活動相關及附屬的具體經營方式、服務內容、產品規格及生產環節等,均使用對應的規范條目辦理登記。
2、企業經營活動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經營項目(下稱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的,申請人憑有關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登記機關依照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使用對應經營活動的規范條目辦理登記。
3、企業經營活動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等規定在登記后須經批準的經營項目(以下稱后置許可經營項目)的,登記機關直接使用規范條目辦理登記。
4、企業從事許可經營項目活動的具體范圍、時限等由相關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規范和限定。
同時,《通知》還談到,結合經營范圍工作試點更多改革舉措,便利企業開展經營活動。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將經營范圍規范登記與辦好“一件事”、“一業一證”改革及企業名稱自主申報、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等工作進行關聯拓展應用,通過主題式套餐、經營活動許可審批指南等方式,為企業提供更加明確、規范、透明可預期的服務。
探索改革分支機構經營范圍登記,企業分支機構登記的經營范圍項目不限定在其所屬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項目內,分支機構的相關民事責任由其所屬企業依法承擔。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根據相關主管部門推送的經營許可辦理結果,標注、公開企業登記的許可經營項目涉及到的許可審批的具體情況,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加及時、全面的信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