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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業藥師的日常工作職責和就業領域
    發布時間:2021-07-16   執業藥師

    都說執業藥師責任重大,馬虎不得,那么今天小編跟大家聊一聊具體藥師的分類!

    藥師的分類

    按執業方向:中藥執業藥師,西藥執業藥師;

    按衛生系統(醫院)劃分:藥士(初級職稱),藥師/藥劑師(中級職稱),主管藥師(高級職稱);

    按藥監局系統劃分:執業藥師。

    執業藥師就業范圍

    執業藥師的就業方向主要在于社會藥房、藥品批發企業、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等幾種,也可以自己開設藥店。

    目前執業藥師行業趨勢一片大好,國家不斷推出新政策,要求醫藥行業與時俱進,讓百姓用藥更安全,更方。同時,對藥師工作職責也逐步增加,希望執業藥師能充分發揮藥師作用,甚至要求藥師未來能更多參與處方審核以及臨床用藥指導。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甚至帶頭牽動執業藥師能力與學歷提升工程,主動發起“尋找身邊最美藥師”全國范圍的大型活動,以上一切都說明國家在從根本上提升執業藥師崗位的含金量,現在考取執業藥師證書,前景是一片光明的。

    執業藥師的職責

    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十七條 執業藥師應當遵守執業標準和業務規范,以保障和促進公眾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

    第十八條 執業藥師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的各項法規及政策。執業藥師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并向當地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 執業藥師在執業范圍內負責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和實施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制度,參與單位對內部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工作。

    第二十條 執業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調配,提供用藥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治療藥物監測及藥品療效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

    第二十一條 藥品零售企業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執業藥師注冊證》,并對在崗執業的執業藥師掛牌明示。執業藥師不在崗時,應當以醒目方式公示,并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

    執業藥師執業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佩戴工作牌。

    第二十二條 執業藥師應當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專業知識,提高業務水平。國家鼓勵執業藥師參加實訓培養。